資源稅改革強化“珍惜”
河南有色金屬網站 www.duogouba.com 時間:2008-01-01 09:10 來源:
資源稅是對資源開采單位和個人按照資源的銷售量征收的一種稅。目前,我國僅對自然資源中的礦產品和鹽征收資源稅,設有原油、天然氣、煤炭、其他非金屬礦原礦、黑色金屬礦原礦、有色金屬礦原礦、鹽等7個稅目,實行定額征收,并根據資源的種類、開采條件和資源的稟賦狀況等,設置不同的稅額。按照現行稅制,資源稅的稅基是應稅資源產品的銷售量或自用量。
然而,許多自然資源屬于不可再生資源,現行的從量計征模式并不能全面反映自然資源的珍惜程度。根據國家財政部前不久公布的2007年財政收入增長結構分析報告,去年我國資源稅收入共完成261億元,增長了26.1%,但資源稅收入占稅收總收入的比重卻僅為0.6%。
對此,有關專家表示,目前我國資源稅稅負低,一方面表現在征稅范圍比較小,另一方面也與當前資源稅“從量計征”的征稅方式有關。在個別領域中,超強度開采、粗放式利用自然資源的現象屢見不鮮。為科學開發(fā)利用資源,保護生態(tài)環(huán)境,建立資源節(jié)約型經濟,實現可持續(xù)發(fā)展,推進資源稅改革已勢在必行。對于資源稅的改革,必將進一步統(tǒng)一和加強全社會對于珍惜自然資源的認識和行動。
兩會代表熱議資源稅改革
在剛剛結束的全國兩會上,資源稅改革成為與會代表和委員們熱議的話題。全國人大代表、遼寧省財政廳廳長邴志剛說,資源稅是以各種自然資源為課稅對象,為調節(jié)資源級差收入并體現國有資源有償使用而征收的一種稅。
據了解,我國于1984年開征資源稅,只對原油、天然氣、煤炭、鐵礦石征收,其他礦產品暫緩征收資源稅。1986年和1994年先后又對資源稅進行了兩次改革。1994年,擴大了礦產資源的征稅范圍,但對其他非金屬礦原礦征收范圍仍然有限,有百種以上的非金屬礦原礦未納入征稅范圍。稅負過低,是我國資源稅長期存在的一個突出問題,導致我國本就稀缺的資源被浪費,自然環(huán)境受到破壞。
對此,邴志剛認為資源稅稅負低,一方面表現在征稅范圍比較小,另一方面也與當前資源稅 “從量計征”的征稅方式有關。為科學開發(fā)利用資源,保護生態(tài)環(huán)境,建立資源節(jié)約型經濟,實現可持續(xù)發(fā)展,推進資源稅改革已勢在必行。
隨著我國加快建立資源節(jié)約型經濟,資源稅這一旨在鼓勵節(jié)約開采和合理利用資源的稅種將在2008年加速改革。全國政協委員、國家開發(fā)銀行副行長劉克崮表示,資源稅改革應該適當考慮擴大征稅范圍,比如部分非金屬礦原礦和我國稀缺的水資源,以使資源的稀缺性特點得到充分體現。資源稅征收范圍過窄,導致那些沒有征稅的資源浪費嚴重,同時也造成了市場不公。
據介紹,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財政預算報告,在強調深化財政體制改革的時候,都不約而同提到了推進資源稅改革。根據財政預算報告,此次資源稅改革主要是指對現行資源稅制度進行改革,包括對部分資源改為從價定率計征;提高部分資源稅負水平;擴大征稅范圍;統(tǒng)一油氣資源稅費制度。
此次資源稅改革最受關注的變化是啟動從價計征的征稅方式?,F行資源稅采用從量計征,納稅多少只和產量掛鉤。而“從價計征”則意味著今后部分資源稅征稅將和資源產品的價格掛鉤,從而借助市場調節(jié)機制引導礦業(yè)生產主體合理開發(fā)節(jié)約資源。全國政協委員、國家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張國寶表示,新的資源稅費征收將“從量計征”改為“從價計征”,對于資源產出省,特別是我國能源資源豐富但經濟欠發(fā)達的中西部地區(qū),有利于增加地方財政稅收。
稅負調整不直接影響CPI
前不久,國家稅務總局地方稅司副司長楊遂周對媒體表示,資源稅改革方案有望今年公布,具體實施條例也將于今年出臺。目前稅務總局正按照國務院的要求,對相關問題進行深入的研究論證,進一步完善改革方案。據介紹,此次資源稅改革主要在兩個方面進行調整,一方面是將“從量計征”改為“從價計征”,另一個方面是為了保護資源環(huán)境,將適度提高資源稅稅率。
此前,財政部副部長朱志剛也曾對媒體透露,目前財政部已提出資源稅改革方案,其中把原油改革的稅率擬定為10%,先按5%開征;同時將實行“從價計征”來提高計征額度;并將原來不征收資源稅的地熱和礦泉水等資源列入征收范圍。 #p#分頁標題#e#
對于資源稅改革的影響范圍,中央財經大學博士生導師湯貢亮表示,提高資源稅,最直接的影響可能使企業(yè)生產成本提高,從資源稅的調整范圍看,有色金屬等行業(yè)資源稅調整并不會直接影響物價指數,而原油、天然氣和煤炭資源的價格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