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電公司遭遇審計風暴
河南有色金屬網站 www.duogouba.com 時間:2004-01-01 00:00 來源:
6月的最后一周,蔓延大半個中國的“電荒”沒有絲毫緩解。而此時,一份觸目驚心的審計報告,又將本已備受指責的電力部門,暴露在眾目睽睽之下。
6月23日,國家審計署審計長李金華在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上提交了一份原國家電力公司領導班子任期經濟責任”的審計報告,披露“該公司領導班子決策失誤造成國有資產重大損失”。
“這些錢足可以新建十幾座大型火電項目,那樣的話,現在的‘電荒’也就不至于如此嚴重。一位業(yè)內人士憤憤然將眼下的缺電與“原國電”的敗家之舉聯系起來。
報告主要從決策失誤、損益不實和國有資產流失三個方面,概括了與“原國電”高層有關的一系列重大經濟問題,違規(guī)金額高達211.4億元。其中,決策失誤造成損失或潛在損失78.4億元(其中因個別領導違反決策程序或擅自決策造成損失或潛在損失32.8億元,占42%);損益不實78億元;國有資產流失45億元;個別領導經濟犯罪涉案金額10億元?! ?BR> 姑且不論“原國電”所謂的“決策失誤”與當前的“電荒”是否有因果聯系,僅所列的上述數字,足已令人愕然。
“原國電”灰飛煙滅 , 李金華的報告一出爐,社會各界無不瞠目。
但無論是電網公司、發(fā)電集團,還是電力輔業(yè)公司,在接受記者采訪時均表示,自己與原國家電力公司沒有關系,“原國電”的一系列重大經濟損失并未影響到公司目前的生產經營。
事實上,“原國家電力公司”確實已成為歷史的范疇。
2002年3月,國務院正式批準了以“廠網分開、競價上網,打破壟斷,引入競爭”為宗旨的《電力體制改革方案》(即:國務院5號文件)。12月29日,在原國家電力公司的基礎上,中國電力新組建(改組)的11家公司宣告成立。至此,“國家電力公司”壽終正寢,其電網、電源及輔業(yè)資產相應被兩家電網公司、五家發(fā)電集團公司和四家輔業(yè)集團公司所取代。
2002年10月18日,即在“原國電”被拆分前夕,原國電公司總經理、國電電力(600795)名譽董事長高嚴突然失蹤。盡管坊間傳聞其因涉嫌“國有資產流失”而被中紀委調查,但時至今日,高對于大多數電力系統(tǒng)職工來說,仍是一個謎。
至于審計署報告披露的林孔興案的主要犯罪嫌疑人林孔興,兩年前已不再擔任華中電管局局長、華中電力集團公司總經理職務,其最后一個社會職務——中國電力企業(yè)聯合會副理事長,也于案發(fā)后的今年5月,被中電聯通過正常程序罷免。據報告稱,林案牽涉到“原國電”高層30多人,均已被捕。公司被拆分、領導在逃或被捕,所有的事實似乎給了“原國電”資產的繼承者們一個“心安理得”的理由。
絕對權力導致絕對腐敗
事實上,國家審計署早在高嚴外逃后不久,便開始著手對“原國電”展開全面審計。
“只是出于保密的原因,審計署不宜過早公布審計結果。即使我們現在看到的這份報告,也沒有公布全部案件。”一位熟悉審計工作的業(yè)內人士對記者說。
至于“原國電”內部集中出現如此嚴重經濟問題的原因,電力及審計界人士認為,是絕對權力導致絕對腐敗。
作為中國電力的生產及運營者,“原國電”繼承了“原電力部”下屬的五大區(qū)域集團公司、七個省公司和華能、葛洲壩兩個直屬集團,在全國電網、發(fā)電和供電資產中,分別占據100%、45%和70%的份額,掌握著全國電力行業(yè)2.5萬億元資產中的1.8萬億元。
由于電力工業(yè)的自然壟斷特性及關系國計民生的重要性,再加之電力部門的市場化改革遠遠落后電力工業(yè)的發(fā)展,因此,“原國電”在中國的絕對權力不言自明。
“原國電”實行“廠網合一”的管理體制,即:發(fā)電、輸電、供電三大環(huán)節(jié),均由公司統(tǒng)一掌握。三環(huán)節(jié)有機聯系,密不可分,因此,“原國電”是徹頭徹尾的電力“托拉斯”。
由于“廠網一家”,“原國電”內部普遍存在“關聯交易”與“轉移支付”,這也成為“原國電”國有資產流失的重要渠道。
據了解,上世紀90年代初,電力系統(tǒng)為安置富余人員,開始大搞“多種經營”,如:與電廠相關的檢修企業(yè)、與電網相關的建造安裝企業(yè)等,都相繼從電力主業(yè)中分離出來,獨立運作。
至2000年,全國電力系統(tǒng)多種經營資產總額達1880億元,凈資產約50億元,凈資產收益率11.6%,遠高于電力主業(yè)的投資回報。其從業(yè)人員也達80萬之眾,且涉及一、二、三產業(yè),全國電力“多種經營”法人企業(yè)達9600多個。#p#分頁標題#e#
但一個嚴峻的事實是,電力系統(tǒng)的多種經營并未從安置型、服務型發(fā)展為規(guī)模效益型,進而達到產業(yè)化。全國90%以上的電力“多種經營”還要依托電力市場的內部項目,做的全是“關聯交易”。
此次,審計署審計發(fā)現,“原國電”國有資產流失45億元,其中,因違規(guī)處置資產、通過關聯交易讓利,造成國有資產向“多種經營”企業(yè)流失29.7億元;因違規(guī)對外投資、借款、擔保以及其他違規(guī)違紀問題,造成損失15.3億元。
“即使今天,在上市公司中,利用關聯交易轉移、侵吞國有資產的現象也屢見不鮮,而在計劃經濟色彩濃厚